一、集团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令和法规。遵守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务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
二、严格禁止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克卡用户,解决住房、子女及亲朋好友的工作等问题。
三、严禁违反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受用户、施工单位、配合单位的钱物及索购廉价物品,损害用户利益。
四、不得利用职权或借工作之便向用户要吃要喝。在有条件的地方应自己解决用餐问题;工作地点偏远,附近没有用餐地点的情况下,可在用户单位的食堂就餐。工作餐的标准,遵照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文件京办(89)25号文件的精神执行。
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业务管理程序和各项规定,不得私自为用 户办理有关用水业务;不得私自承揽用户户内工程及有关业务; 不得利用职权或借工作之便私自向用户介绍包工队。
六、凡符合集团公司规定应予以办理的用户业务,不得故意拖延工期或设置障碍,不得要求用户车接车送,不得要求用户挖沟。
七、坚持合理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上 水工程按市政定额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严禁胡夯乱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