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胜 江苏盐城市自来水总公司制水二公司
随着工业的飞速发展以及少数部门、同志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和工作中的不负责任,而忽视对城市供水水源的保护。近几年来,不断有城市供水水源受污染而影响城市居民正常生活的报道。保护好城市的供水水源已迫在眉睫,刚结束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让市民喝上放心水,为此我们建议可采取以下对策和措施来保护水源: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保护供水水源重要性的认识。
1、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合理利用和保护饮水资源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来认真对待,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各级人民政府应与相关单位签订保护供水水源目标责任书,并年度实行奖罚兑现,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并把保护供水水源的好坏作为评价相关单位全年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和衡量标准。 3、各级人民政府要正确认识自来水的质量与人民身体健康的关系,充分认识保护供水水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要知道:保护好供水水源就是对人民生命负责,就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否则,就是没有很好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且贻害后代,破坏子孙的生存环境。将是历史的罪人。 4、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和保护供水水源的关系。我们不能拿破坏水源来换取暂时的经济增长,要做到既发展了地方经济又保护了供水水源,落实好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
二、加强供水水源的法制建设,从制度上保证水源质量。
1、目前有些城市已经制定了与保护供水水源相关的一些条例,实现了依法保护供水水源,让供水水源保护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有些地方仍然做得不到位,因此必须要加强法制建设,使供水水源保护工作能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2、依法设立水源保护区,加强对污染源的治理。各城市应根据自身情况来确定本城市的供水水源地的保护区(依法设立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设立明显的防护标志,并加强保护和管理。对污染源单位,必须要求他们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污染源的治理,实行排放许可证制度,并实行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对排放不达标,或偷偷排放的在经济上要重罚,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3、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一切新建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控制或禁止化工、造纸等重污染项目在供水水源的准保护区内建设,防止污染水源。 4、加强对水源水质的监测,并建立公示制度。环保部门应在水源上游建立监测站,定期检测和在媒体上公布水质检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政府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污染的治理情况和保护供水水源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水源达到饮用水源卫生标准。
三、实行综合管理措施,保护供水水源
1、凡威胁和危及供水安全的污染源单位,环保部门要报经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责令排污单位减少或停止排放污染物,必要时责令其转产、停产或搬迁。对积极治理“三废”的单位,政府在税收和贷款等方面应给予优惠和奖励的经济政策,充分利用经济杠杆,鼓励企业治污、达标排放。 2、改革环保排污收费制度,提高收费标准。目前的环保排污收费制度不利于调动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同时排污超标收费也过低,有些企业宁愿受罚也不愿意治理,因为罚款的金额大大低于治理的费用,有的企业甚至利用廉价的自来水来稀释排污,致使企业不重视污染治理工作。因此必须改革排污收费制度,大大提高环保排污费和罚款并处的办法,运用经济杠杆促进企业加强污染治理。 3、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减少生活污水的排放。目前,各地自来水水费中已经包括了污水处理费和污水厂建设费,但仍不能建设污水处理厂和治污的要求,各地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筹集资金,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这样可减少生活污水的排放减轻供水水源的有机物污染。
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合理利用和保护好供水资源。
1、对所有企业年初都要下达用水指标,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定额用水。 2、学习天津经验,积极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污水处理回收等节水措施,提高城市用水利用率。 3、对水质要求不高的工业用水应考虑利用河水和开发利用中水,这样不但可节约用水还可降低企业成本。 4、加强对供水管材的研究,提高管网维修及时率,减少不必要的管网漏失。 5、用水单位应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找出本单位用水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逐步做到科学用水。 6、加大对防滴漏水表的研究,最大限度内杜绝偷盗水行为,减少不必要的流失。 7、加强节水宣传,提高全民节水意识,逐步建立一个“节水型”的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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